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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在十一省市试点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培训首批培训一万名创业人才
http://www.sxncw.com  2008-05-28 08:56:39  来源:农民日报    进入论坛

     为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农业部决定在上海、重庆、黑龙江、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贵州、甘肃11个省市启动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培训试点工作,首批目标培训1万名创业人才。日前农业部办公厅颁发了2008年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培训试点通知和实施方案。力图通过政府推动,提高农民的创业能力,实现以培训促创业,以创业兴产业,以产业促增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培训,培养一大批农民企业家,带动广大农民走专业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的道路,是加快农业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推进现代农业建设、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根本途径之一。”农业部相关部门负责人对记者说,通过政府推动,广泛发动社会参与,大力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培训,增强农民的创业意识、提高农民的创业能力、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实现以培训促创业、以创业兴产业、以产业促增收,是增加农民收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途径。 
    为此,通知要求试点省(市)各级农业部门要深刻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明确各级工作职责,努力开创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培训工作的新局面。农业部负责全国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研究制定培训工作的相关政策、规范和管理办法等。各试点省(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农业部的统一部署,负责制定本省(市)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培训工作方案,开展培训机构认定、督导检查、调研总结、协调和指导本地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培训工作。各市县要按照农业部的部署和本省(市)《工作方案》的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制、落实培训学员、落实工作人员、落实培训经费和工作经费,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同时还要求进一步强化规范管理,试点省(市)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建立以创业过程和创业业绩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学员信息管理系统;建立规范的资金使用和管理制度,要设立专账,实行专款专用;建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层层签订合同,实行目标管理;建立以创业效果为主要内容的创业培训绩效评价考核制度,加强对试点县、市的管理与考核。 
    通知强调制定切实有效的扶持政策,各试点市县要在中央和省(市)财政补助的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培训基金,支持农民创业。要制定和完善促进农民创业的扶持政策。对创业成效突出的农村实用人才,应优先予以重点支持和培养。
                                             责任编辑:nl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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