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陕西新闻 | 国内国际 | 深度调查 | 高端访谈 | 热点关注 | 珍闻趣事 | 百姓话题

本网专稿 | 财经科技 | 军事探索 | 农资资讯 | 龙头企业 | 医疗卫生 |  新农村  | 西部人物

论坛 | 体育 | 娱乐 | 社会 | 人物 | 名牌 | 教育 | 美食 | 旅游 |健康| 汽车 | 房产| 图片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陕西农村报网络版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房产 >> 正文
警惕“售楼书仅供参考”的霸王条款
http://www.sxncw.com  2007-07-24 16:43:13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进入论坛

鑫荣实业有限公司老总求证时,对方以开会为由,婉拒了记者采访。该公司法律顾问、一位谢姓律师则称,“广告与合同是两码事,公司本身没有错。”

  此后,记者先后联系上荆州中院及该案的主审法官陈鹏,欲对上述事实进行采访,对方均以“上级法院有规定为由”,予以拒绝。

  知情人士透露,蒋顺富之所以二审败诉,主要是荆州中院原院长王新明的爱人在湖北鑫荣实业有限公司做会计工作。王新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坦陈,自己爱人确实在该房地产公司兼职,“退休后谋点事做,很正常,但法院审理肯定是公平的。”

  随着万众瞩目的《物权法》即将于10月1日生效,买顶楼送阁楼、买楼房送花园的销售手段也正在受到质疑。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开发商虽以赠送阁楼、花园等来吸引买房者,但在所办理的权属证书上并不包含所赠部分的面积,所赠送的阁楼和晒台等不属于私有房产,而是属于本楼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的。

  因此,如果开发商继续以赠送阁楼和晒台的允诺来销售商品房,实质上是一种无权处分的行为。就此,蒋顺富拿到阁楼的产权证的愿望已经落空。

  但像蒋顺富这样的历史遗留问题如何解决,仍然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物权法》只是出台了一个大纲领,很多细节性的东西将在今后司法解释中进一步说明。”刘陆峰说。

第一页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尾页

  相关新闻
  版权声明
①凡注有陕西农村网-陕西农村报或电头为“农村网讯:”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陕西农村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陕西农村网"或"陕西农村网-陕西农村报",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陕西农村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电话:029-82223028
推荐论坛
论坛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深度调查 更多>>
本站专稿
新闻人物
媒体精选 更多>>
[华商报] [三秦都市报]
[陕西电视台] [西安晚报]
网站概况   |   广告服务   |  内容声明  |   联系我们
陕西农村网版权所有 陕ICP备07013144号
Email:sxncw@sxncb.com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环城南路东段一号 邮编:710054
联系电话:029-82223028  陕西万博网络技术支持
CopyRight©2007-2008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