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陕西新闻 | 国内国际 | 深度调查 | 高端访谈 | 热点关注 | 珍闻趣事 | 百姓话题

本网专稿 | 财经科技 | 军事探索 | 农资资讯 | 龙头企业 | 医疗卫生 |  新农村  | 西部人物

论坛 | 体育 | 娱乐 | 社会 | 人物 | 名牌 | 教育 | 美食 | 旅游 |健康| 汽车 | 房产| 图片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陕西农村报网络版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财经科技 >> 正文
国务院细化了减征利息税时间段:以8月15日划界
http://www.sxncw.com  2007-07-23 15:56:08  来源:21cn新闻    进入论坛

 
    国务院决定对《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进行修改:“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减按5%的比例税率执行。减征幅度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修改还包括,储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孳生的利息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2007年8月15日后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务院日前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的决定》还指出,本决定自2007年8月15日起施行。

    决定强调,扣缴义务人在向储户结付利息时,依法代扣代缴税款。结付利息,包括储户取款时结付利息、活期存款结息日结付利息和办理储蓄存款自动转存业务时结付利息等。

    此次修改还包括,“本办法所称储蓄机构,是指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 

  相关新闻
  版权声明
①凡注有陕西农村网-陕西农村报或电头为“农村网讯:”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陕西农村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陕西农村网"或"陕西农村网-陕西农村报",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陕西农村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电话:029-82223028
推荐论坛
论坛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深度调查 更多>>
本站专稿
新闻人物
媒体精选 更多>>
[华商报] [三秦都市报]
[陕西电视台] [西安晚报]
网站概况   |   广告服务   |  内容声明  |   联系我们
陕西农村网版权所有 陕ICP备07013144号
Email:sxncw@sxncb.com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环城南路东段一号 邮编:710054
联系电话:029-82223028  陕西万博网络技术支持
CopyRight©2007-2008 All Rights Reserved.